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針對輿論關注的個人代購、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都做了相關規定。
同時一些關于電商法的謠言也在傳播,比如“敏感字眼交易雙方封號”、“不能微信直接付款”、“朋友圈限流和降權”等。
電子商務經營者是什么?
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商平臺上的商家,以及通過微信、網絡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還有一般所稱的海外代購都是電商法的適用對象。
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那么《電商法》到底規范了些什么?又維護了哪些權利呢?
一、個人代購、微商行業將迎規范
電商法的實施,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就是個人代購、微商行業將迎來規范。
對于那些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進入門檻低的微商,若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一些微商往往通過更換賬號或直接刪除“好友”關系,試圖逃避法律責任。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二、不得編造用戶評價
“親,給個五星好評吧,返2元紅包哦!”網購中,部分賣家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誘導消費者給好評,一方面購買“水軍”刷好評。
電商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商品搭售消費者要知情
買機票或者車票時,有部分APP會默認購買住宿優惠券。近年來,人們對一些OTA平臺的這種做法不厭其煩,以后這種行為要禁止了。
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四、不及時退還押金最高罰50萬
前段時間的ofo小黃車和途歌押金難困擾著很多消費者。
針對押金退還難的問題,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禁止“大數據殺熟”
近年,“大數據殺熟”悄然興起,如買同樣的視頻網站VIP會員,蘋果手機用戶比安卓手機貴;同樣的打車起點和終點,但是用戶的價格不一樣?,F在電商法規定禁止“大數據殺熟”!
電商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
此外電商法指出,應保護網購消費者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對此,在分組審議中,不少委員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整體上電商法更貼近消費者的立場,與商家則存在一定程度的對立。電商法明確了責任的劃分,規范了電商平臺用語,拒絕平臺內的“潛規則”。